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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良商贩4个月将上万斤毒猪头肉送上餐桌

发布时间:2020-09-30 10:05:23 阅读: 来源:水族箱厂家

江苏:无良商贩4个月将上万斤“毒猪头肉”送上餐桌

核心提示:一家熟食店的老板,虽然生意不景气,但却发现了一些行业“秘密”:使用工业松香给猪头脱毛,又快又干净;再加入一点亚硝酸钠,会使卤肉制品色泽红亮,又能去除肉腥味,提高一家熟食店的老板,虽然生意不景气,但却发现了一些行业“秘密”:使用工业松香给猪头脱毛,又快又干净;再加入一点亚硝酸钠,会使卤肉制品色泽红亮,又能去除肉腥味,提高“卖相”。在利益的诱惑下,他开始使用有毒添加剂工业亚硝酸钠加工猪头肉。果不其然,销路越来越好。

更令人震惊的是,该老板明知工业亚硝酸钠是有毒化学品,但认为人吃的少没什么事。就这样,在4个月的时间里,竟然将上万斤“毒猪头肉”送上了老百姓的餐桌,销售额达11万余元。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检察院独家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曹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扬中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80000元。

掌握行业“秘密”发现“生财之道”

曹某1996年来到扬中市打工, 只有初中文化的他做过化肥厂工人,也做过地板工人。2010年曹某开始经营卤制熟食生意。因为不是本地人,而且当地经营熟食的店铺摊贩也很多,所以曹某的生意并不景气。

但是在此期间,曹某了解到经营卤制熟食行业里的一些“秘密”:使用工业松香给猪头脱毛,又快又干净;再加入一点亚硝酸钠,会使卤肉制品色泽红亮,又能去除肉腥味,提高“卖相”。

至于是如何得知这样的法子,面对办案人员的疑问,曹某坦言:“这是行业里公开的秘密,很多人都知道,用的人也不少。”

曹某就是借此走上了他的“生财之道”。2014年3月,曹某租下了丰源屠宰场北侧的两件平房,并在平房和屠宰场围墙之间用彩钢瓦搭了一个简易的棚子。4月,“猪头加工点”就正式开业了。

据曹某回忆,“猪头加工点”的第一笔生意,是4月19日,他给新坝镇的熟菜摊老板“小石”送了五十斤添加了工业亚硝酸钠的猪头肉。当天晚上,“小石”便来电话说曹某送去的猪头肉很好卖,并且要求他以后每天送50斤货,逢年过节的话要多送。

此后,曹某供货的另外几家熟菜摊主也表示猪头肉“销量不错”,可以每天供货50斤至70斤不等。尝到甜头的曹某似乎发现了一条不错的“发财之路”,他决定扩大销路,并且雇佣了一名工人和他一起加工猪头肉。经熟人介绍加上自己经营猪头肉生意时积累的人脉,曹某有了固定的客源,他加工的猪头肉也远销三茅镇、油坊镇、新坝镇等地。

为节约成本使用工业亚硝酸钠

“每天早上,我和工人一起来到加工点,先用松香给猪头肉脱毛,然后将去了毛的猪头放在铁桶里,我再从装有工业亚硝酸钠的塑料瓶子里拨一小指甲盖大约2-3g的工业亚硝酸钠放进每个铁桶里去煮,煮二十分钟后,趁热剔骨清洗,冷却之后就可以送货了。”曹某说起加工猪头肉的过程驾轻就熟,“每天大概能加工四五桶(每桶十个),比以前卖熟食的时候好多了,收入也很可观!”

当办案人员问及是否知道工业亚硝酸钠是有毒化学品时,曹某的回答让人震惊:“我做了多年食品行业,很清楚工业亚硝酸钠是有毒的,国家也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工业亚硝酸钠。但是我每锅只加一小指甲盖,人吃了也不会有事。”至于工业亚硝酸钠的来源,曹某说:“我家附近的天龙化工店就有卖,很方便。”

于是,在这个既没有进行工商登记也未取得生产、卫生许可加工点,曹某为达到去除猪肉腥味,提亮增色以增加销量的目的,在明知工业亚硝酸钠为有毒化学品的情况下,仍将工业亚硝酸钠以每桶(十个猪头)2-3g的比例,添加至猪头肉中加工至半成品。2014年4月至8月,在这个不足三十平方米的小作坊中,经曹某加工的“毒猪头肉”多达上万斤。

畅销“毒猪头肉”被群众举报案发

曹某加工的猪头肉色泽红亮,又没有异味,因此销量稳定,除了上门到加工点零散拿货的顾客外,另有七家长期固定的主顾,每天曹某都要送货上门。

办案人员查获了曹某一本黑色的记账本,里面详细的记载了至案发前他的销售情况: 新坝镇的“小石”,5705斤,8元/斤;星星桥“大车”4859斤,8元/斤;扬中市“南园刘”,101斤,9元/斤;兴隆农贸市场,19043元;“长旺”1200斤,9元/斤;油坊镇黄老板,总价6万元……

曹某记录的这些买家,据查,有熟食店,有农贸市场的卤菜摊位,也有冷冻食品店和食品批发部,更不乏小餐馆、摊位等。地域遍及扬中市区、三茅镇、新坝镇、油坊镇等地。通过这些店铺、商贩,添加了工业亚硝酸钠的猪头肉便堂而皇之的走进老百姓的菜篮子,走上了人们的餐桌。

2014年8月,据群众举报:丰源屠宰场北侧“猪头加工点”加工的半成品猪头肉使用工业添加剂。8月27日,扬中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会同扬中质监局依法对曹某的加工点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查获工业亚硝酸钠制成的猪头肉制品198.91kg,以及兑了水的亚硝酸钠塑料瓶等物品,还查获了一袋尚未开封的工业亚硝酸钠(1000G)。经鉴定,现场查获的猪头肉含有工业亚硝酸钠成分。

经侦查查明:自2014年4月至8月27日案发,曹某生产的添加了工业亚硝酸钠的猪头肉达12505斤,销售金额112545元。

据悉,工业亚硝酸的毒作用为麻痹血管运动中枢、呼吸中枢及周围血管;形成高铁血红蛋白。急性中毒表现为全身无力、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腹泻、胸部紧迫感以及呼吸困难;严重者血压下降、昏迷、死亡。

法制网记者马超 法制网通讯员张莉莉 汤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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